湖北省首届疾控系统伦理审查能力建设培训班在荆州举办
为了进一步宣传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,提升我省疾控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,促进全省疾控机构科研工作的创新发展,4月19日-21日,由省疾控中心主办的“湖北省疾控系统伦理审查能力建设培训班”在荆州成功举办。省疾控中心黄希宝副主任(副院长)、省科技厅社发处李翠华副处长、荆州市疾控中心毛安禄主任等领导出席会议,来自全省疾控机构的分管领导、伦理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培。培训活动由省疾控中心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廷明处长主持。
省科技厅李翠华副处长,省伦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医院杜艾桦研究员、省疾控中心史廷明处长,省疾控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陈红缨主任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洪斌律师,省伦理专家委员会秘书协和医院褚圆圆、省疾控中心曹新建分别围绕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解读》、《医学伦理审查的历史发展》、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解读》、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》、《知情同意书审查要点讲解》、《伦理审查会议管理》、《伦理委员会组织建设及备案要求》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演讲。为使参培学员对伦理审查会议有更加直观、深刻的印象,会议还安排全体学员现场观摩了项目的实际审查过程。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翔实,结合案例,引经据典,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。
本次培训班将有效指导全省疾控机构伦理委员会建设、依法依规地开展伦理审查工作,确保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。
[背景介绍]近年来,国家和有关部委先后发布了《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 (2019 版)》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(2020版)》、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(2022版)》、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(2023版)》等。以上法律、规范对各类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提出了很高的伦理要求。在此背景下,我省疾控机构急需规范设立伦理委员会,亟待提高伦理审查能力,针对全省疾控机构开展培训显得尤其必要。